中共开县县委老干部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进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开县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二)落实好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县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县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三)落实好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加强宏观管理工作。
(四)了解掌握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五)贯彻落实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安置政策,协调、指导各单位解决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有关证书的办理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健康查体、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建设成就。组织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和重大节日慰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丧葬事宜。
(七)负责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八)负责外地离休、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来开参观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抓好老干部局自身建设。 (十)负责管理好县老干部活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