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06年度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申请的批复》(渝残联〔2006〕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2006年重庆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之一。各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开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由陈彩范副县长任组长、向立兵、桂本有任副组长,吴怡建、杜连鉴、廖家启、姚光富、高文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内,由桂本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1.任务分配。汉丰街道5户;丰乐街道3户;镇东街道4户;九龙山镇5户;岳溪镇10户;长沙镇6户;铁桥镇10户;河堰镇3户;镇安镇3户;竹溪镇4户;南雅镇5户;金峰乡2户。 2.建筑要求。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统一为砖混结构,按照统一设计图进行施工;统一在门左侧150cm处悬挂“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标识(附件2)。 3.项目经费。中央及市级财政共同资助30万元(5000元/户),县财政配套9万元(1500元/户),统一用于全县60户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三、严格项目实施要求 1.严格筛选受助对象。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调查情况,于7月10日前完成资助对象的筛选确定工作,并在贫困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7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签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附件1)。上报时必须提供残疾人在现居住地前的5寸照片一张。 2.倒排建设工期。各有关乡镇(街道)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房屋选址工作,选址要本着有利于残疾人生产、生活,有利于残疾人发家致富的原则进行。于7月31日前完善审批、报建工作,8月上旬动工建设,9月10日前完工。10月20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完善相关产权手续,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建,重建所需资金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 3.严格资金拨付。在签订项目责任书,乡镇匹配资金到位后,拨付县级以上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余款。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要将房屋报批材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受助残疾人在新房屋前的5寸照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附件3)等资料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残联要统一建立数据库,做好归档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各有关乡镇(街道)在筛选受助对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确定受助对象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2.县国土房管局、建委等部门要免除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相关的所有收费项目,免费办理房屋产权证。 3.各乡镇(街道)要负责筹集好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动员机关、团体和个人为项目建设捐资、投劳。危房改造期间,妥善安排好残疾人贫困户的食宿等问题。 4.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县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房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及其他违纪违规使用、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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