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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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办理方式 |
办结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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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公开拍卖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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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①划拨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元/m2;②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国家建设用地8元/证,个人5元/证;③出让金: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④开垦费: A类区 17元/m2,B类区10元/m2。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元/m2。 |
报批件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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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临时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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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费2元/m2;(2)复垦费:A类区7元/m2,B类区5元/m2。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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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移民户自建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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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户自建新增面积:(1)土地出让金71.00元/m2;(2)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
联办件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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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身份证);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 4合法勘测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5出让土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划拨土地提交有权机关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7使用授权经营单位土地的提交授权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或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证明及授权经营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8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
(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设定登记(开发商预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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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设定登记 |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身份证);3、立项批文;4、《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或质检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7、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8、合法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土地房屋勘测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9、涉及非住宅的提交非住宅部分工程决算表;1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共同申报并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12、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权证注销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权证注销公告;13、涉及拆迁的提交《房屋差遣许可证》和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差遣安置证明 |
(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建造成本收1‰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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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变 更 登 记 |
一般存量房买卖 |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4、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其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房的书面证明; 6、实施实名制登记前核发的权证 |
同上 (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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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现房买卖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商品房买卖联机备案单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付款凭证; 7、房屋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 |
同上 (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7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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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变 更 登 记 |
赠与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赠与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单位); 5、房屋因赠与多个产权人须分户的应提交明确的划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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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1%;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8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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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继承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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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1%;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8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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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变 更 登 记 |
房屋交换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房屋交换合同》; 5、实施实名制登记前核发的权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具结保证; 6、军产、宗教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应提交职代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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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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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变 更 登 记 |
土地交换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5、土地测绘报告; 6、用地红线图; 7、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 8、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 9、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或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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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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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变 更 登 记 |
企业改制或企业合并、兼并、投资人退股等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改制的提交有权部门批文及资产处置方案; 5、兼并或作价入股成立新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兼并或作价入股协议;新企业章程和评估报告书 6、企业合并或分设的,提交企业合并或分设的证明文件; 7、“三改企业”的提交政府有关“三改”(改制、改造、改组)的批准文件; 8、破产的提交法院判决书; 9、资产重组的提交经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 10、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缴款收据; 11、土地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处置的,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资本金注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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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非住宅总登记费:按房屋价值收1%;(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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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房改售房、集资建房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住改办批文及售房清单或集资清册; 5、房改售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 6、付款凭证; 7、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及测绘图; 8、售房单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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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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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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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售房后换购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住改办批文及换购清单; 5、换购合同; 6、付款凭证。 |
同上 (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1%;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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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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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裁决或以房抵债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被司法注销《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不提交); 4、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5、司法文书上无价值的提供评估报告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
同上 (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1%;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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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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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割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
同上 (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1%;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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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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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拆迁购回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付款凭证; 4、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结果证明; 5、房屋测绘平面图 |
同上 (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 (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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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3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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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土地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权利人对土地房屋分割的协议书; 5、土地房屋面积变化的应提交重新确认面积的测绘报告 |
(1)土地登记费:按上面的标准收取;(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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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权属更名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自然人名称变更的证明; 5、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变更材料; 6、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 |
(1)土地登记费:按上面的标准收取;(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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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土地房屋权兽证书破损换证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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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补证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在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媒体上登报申明作废的整版报纸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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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
土地房屋用途改变或结构改建权属登记 |
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规划部门同意用途变更的批文和验收证明; 5、因翻修改变房屋结构的,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文和验收材料;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建设用地红线图; 8、合法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
(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00元/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20元/宗地(500平方米以内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7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价值2%;(5)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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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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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系拆迁的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拆迁房屋明细表及拆迁补偿安置完毕证明; 5、拆迁中原土地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凭第3条的证明,由拆迁人申请,登记机构依职权公告注销拆迁范围内的原房地产权证; 6、系司法注销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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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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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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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土地房屋坐落变化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土地房屋坐落变更证明; 5、确认土地房屋权利的法律文书或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资料 |
(1)土地登记费:按上面的标准收取;(2)证书工本费:10元/证;(3)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4)土地出让金:按开府发[2001]76号文件执行 |
承诺件 |
10个工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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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记 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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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进行异议记载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证明申请人与土地房屋权利有利利害关系的资料; 4、申请人承诺承担异议记载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具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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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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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登记(非煤矿山国务院规定矿种) |
登记 |
采矿权使用费:0.5平方公里以下500元/平方公里;0.5—1平方公里800元/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以上1000元/平方公里(按年缴纳)。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户,中型矿山300元/户,小型矿山200元/户。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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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许可证 |
许可 |
勘查登记费:一二类勘查项目100元,其它地质勘察项目50元,变更登记50元。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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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成果资料 |
备案 |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1:5万地质图及说明书分别为300元、800元;1:20万地质图及说明书资料费分别为:500元、300元、700元;查阅费分别为3元、7元;复制资料费分别为4元、2元。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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