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农业 林业 畜牧 交通 旅游 移民 环保 药监 水利农机 国土房管 城乡建设 人事人才 发展与改革 农业综合开发
科技 教育 文化 体育 商贸 金融 物价 法制 档案 医疗卫生 劳动社保 工商管理 机构编制  地方税务 民政 统计
栏目列表
物价
(本栏目由物价局维护)
  部门职能职责
  办事指南
  价格政策
  公示公告
  价格听证
  工作动态
  公开电子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共建栏目>>物价>>办事指南>>正文

收费年审工作须知

 

 

年审范围:本县凡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等收费单位(含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年审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和使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一制定样式、市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一致,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

(三)对于国家已公布调整的收费标准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手续。

(四)收费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增列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收费许可证》是否遗失、转借、伪造、涂改、复印。

(六)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包括总的收费与支出情况,各项收费的收入情况与支出情况。

(七)收费单位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是否亮证收费。

(八)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审验的其他与收费行为相关事项。


© 2003-2006 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