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二)依法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交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
(三)指导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
(四)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视情况公布相关信息。
(五)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有功人员进行鼓励。
(六)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