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农业 林业 畜牧 交通 旅游 移民 环保 药监 水利农机 国土房管 城乡建设 人事人才 发展与改革 农业综合开发
科技 教育 文化 体育 商贸 金融 物价 法制 档案 医疗卫生 劳动社保 工商管理 机构编制  地方税务 民政 统计
栏目列表
自来水
(本栏目由县水务公司维护)
  公司概况
  服务承诺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监督投诉
  公示公告
  工作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为民服务>>自来水>>服务承诺>>正文

开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1、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杜绝乱收费。

3、正常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4、保证旧城海拔200、新城海拔22024小时不间断供水。

5DN100以上主管维修不超过24小时,DN100以下管道维修不超过12小时,并恢复供水。

6、对新上户安装的用户,大力推行一户一表

7、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管材,新装水表必须实行强制首检。

8、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指南和收费标准。

9、新上户或改装在行政服务中心2个法定工作日办清上户手续,并依次进场安装。

10、执证上岗,优质服务,严禁吃、拿、卡、要。

投诉举报电话:85874001


© 2003-2006 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