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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开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县级各行业、县属各部门及乡镇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六、负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登记及年检注册的申报登记、审查、报批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单位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及职责

 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文书档案、信访、统计、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的安全、卫生、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及职责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表彰先进的评审和工资编制、文化学历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及职责(挂县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县级各行业、各部门及各乡镇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依法治理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

(四)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及职责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证律师机构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全县申报公证员资格、执业律师职务者的资格审查、认证及公证律师执业证注册的申报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律师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并上报处理;负责涉台公证案件管理与报批,答复公证机构重大、疑难公证事项的请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挂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及职责:

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及年检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的组织及法律工作者执照的注册申报登记、审查、报批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六)法制教育科及职责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刑事赔偿工作;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及年检注册的申报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查报批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报批;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上报处理;负责法律函授培训和在职干部法律业务岗位培训;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提案、议案;负责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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