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农业 林业 畜牧 交通 旅游 移民 环保 药监 水利农机 国土房管 城乡建设 人事人才 发展与改革 农业综合开发
科技 教育 文化 体育 商贸 金融 物价 法制 档案 医疗卫生 劳动社保 工商管理 机构编制  地方税务 民政 统计
栏目列表
水利农机
(本栏目由水利农机局维护)
  部门职能职责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防汛抗旱
  管理执法
  工作动态
  公开电子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共建栏目>>水利农机>>工作动态>>正文

国家发改委批复开县水位调节坝可研

 


国家发改委批复开县水位调节坝工程可研

  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6〕1406号批复了《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志着该工程将正式开工建设。
  《批复》同意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位调节坝工程和库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两大部分。其中,水位调节坝工程由主坝、溢洪道、副坝组成,最大坝高22.53m,正常水位170.23m,库容1.319亿m3,相应水面   平方公里。库区域生态建设工程包括沿岸生态防护林工程、湿地及多塘系统、敞水区生态工程三部分。该工程静态总投资21372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部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安排。
  开县水位调节坝工程由“库中库”、“前置库”演变而来。1993年3月,开展了三峡库区小江流域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8月,委托长委设计院开展规划设计工作,12月,完成了《开县前置库可行性研究规划报告》,并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查;2004年2月,重庆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内外各学科专家80余人评审通过了开县前置库项目建议书;2005年2月,重庆市市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及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4月,由市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5月1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专题会议,原则上审查通过了重庆市开县水位调节坝工程(原前置库);5月20日,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对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位调节坝工程作出了重要批示; 5月26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意兴建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位调节坝工程; 2006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6〕1406号批复了《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成后,可使坝址以上消落区面积由24平方公里减少至9.52平方公里,最大消落水深由18.5m降低至5m;结合生态建设工程,可治理消落区20.94平方公里,占坝址以上消落区面积的87%,将极大地改善开县新城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为消除疫情隐患,建立新的稳定生态系统和良好人居环境创造条件。
  
  


© 2003-2006 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