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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稳步推进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实施酒类商品经营备案登记及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对规范酒类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等具有重大作用。为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修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委从今年四月起,以县城区经营大户为重点大力推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截止六月底,已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302户,其中酒类批发18户、零售205户、餐饮49户、酒厂30户,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也逐步推进。

一、深入调查  掌握实情。我委从今年一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对全县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细致了解生产经营者对酒类流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汇总整理调查摸底情况,对主要生产经营户建立了档案,掌握了酒类生产销售户的基本情况,明确了推行经营备案登记和流通溯源制度的重点、难点和配套措施。

二、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办法》,促进业户熟悉了解相关要求。一是召开全县酒类生产经营大户会议,组织学习《条例》、《办法》及具体工作要求,并请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宣传和解释。二是制作大量过街横幅度标语广泛宣传。三是制发《开县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商品经营备案登记及推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的通知》(开商委发[2006]41号)及《开县酒类商品经营者须知》500余份,送到经营大户,供其详细学习。四是通过检查、咨询等方式随时宣传,围绕解决具体问题针对性宣传。

三、准备充分  优质服务。围绕提高办证效率,降低办证成本,精心印制《开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申办指南》,明确办理备案登记的法规依据、申办程序和所需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到商场、市场、餐厅等场所向每个酒类经营者送达《指南》。对部分业户还及时发出催办通知。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规定,对下岗人员从事酒类个体经营的免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本费。

四、探索方法  协同推进。鉴于备案登记对象点多面广、关联度高、工作难度较大,注重加强部门衔接和各环节协同,逐步探索和采取系列措施:一是以溯源推进备案,以备案促溯源。我县已启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溯源管理工作,督促各生产、批发经营者查验上下游经营环节的备案登记证,以此推进备案登记。二是加强与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对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销售部,按照法规不予备案并督促到质检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对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完善证照。争取基层工商所的支持,逐步开展对农村业户的委托备案登记;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备案、溯源。从7月起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健全和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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