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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可以参照我局制定的参考格式拟定);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资格的合法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可以参照我局制定的参考格式拟定);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等) 11、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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