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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三十一日,以执照打印时间为准)之前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于次年开始参加每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年检起止时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企业应当于三月十五日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时,企业法人提交:1、年检报告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同是一个登记机关的,年检时提交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1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外地企业法人在开县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所隶属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4、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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