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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之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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