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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开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开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庆市统计局规定,拟定全县统计工作的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本县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

(四)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设;接受县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咨询及委托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管理、协调统计信息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负责全县社会经济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工程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内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

(七)依法对各单位、组织进行统计登记。

(八)定期考核评价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九)协助重庆市统计局统一管理本县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十)受重庆市统计局委托,管理开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县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建立三峡工程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贫困人口监测,进一步完善小康建设监测。

(十三)负责对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活动的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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