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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开 县 交 通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㈡根据重庆市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主枢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㈢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搞好城乡交通、公路、水路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对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㈣贯彻执行国家城乡交通、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城乡交通、公路、水港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公路的管理和收费公路的立项报批;负责公路养护、路产、路权的管理和航道养护与维护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㈤负责全县客货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旅游汽车、汽车维修、车辆配件、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及客货运输的规费征稽、公路路政、运政和综合执法管理。

  ㈥负责全县水运行业管理及规费征稽;负责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救助打捞、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建设的行业管理。     

  ㈦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协调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行业科技战略,组织科技发展,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

  ㈨负责交通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和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㈩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县交通局设4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负责文秘、值班、政务信息、办公网络、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办议案提案工作;归口管理接待工作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局管干部、机关公务员、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纪检、监察、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教育和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机关财务核算,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有关计划做好资金的组织和经济的拨付工作;

  ㈡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县综合运输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规定;综合平衡并审批投放全县交通运力;负责全县公共客运、公路、水运等运输方式的衔接与管理工作;组织重点物质、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专项运输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运价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产业政策;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和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交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交通行业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负责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其抓好移民迁建工作。

  ㈢交通建设养护管理科

  负责全县水、陆路建设管理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水、陆路建设市场;负责全县水、陆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管理,水陆交通大中型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工可设计文件报批,并监督、管理水、陆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质量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站点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检查公路、水运设施的维护和航道的养护工作;负责交通融资和利用外资,开展省际、县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工作;编制水、陆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公路管养经费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㈣安全法规科

  负责交通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督促、检查、整改交通行业水陆安全工作;负责养路费、运管费、养河费、拖养费、通行费等行业规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渡口、渡船的登记、检查、核定载额、停航封渡水位的标准,核发证照和对渡口进行技术审查、考评,核发驾长执照等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渡口的经费计划、核发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县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纪委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中层干部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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