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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金融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开县金融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协调、持续发展,政府引导、各方配合”的要求,着力改进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经济金融的质量和竞争力。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构建法律保障有力、信用体系完善、银企关系融洽、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优良的金融外部环境,实现贯彻金融宏观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改善投融资环境,构筑资金洼地,引导处流资金回流和吸引外资流入; 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实现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相互促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和谐发展;实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内容及举措

     一、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信用建设。

   (一)加强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人行开县支行要在上级行的统一布置下,加快推进全国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提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水平,努力构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平台,并使之成为银行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完善银行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违约企业实施金融同业制裁。

 (二)开展“诚信政府”建设。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投融资约束体制,规范投融资行为;继续推动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影响开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政府逐步将诚信行为以数据量化方式纳入对下一级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三)深化信用工程建设。继续坚持以村为基础,加大信用乡镇建设力度,为增加农贷投入奠定坚实基础。,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牵头,人民银行协助,相关部门配合,在县城积极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评选活动;在乡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评选活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切实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二、加大扶持力度,拓展信贷市场需求。

    (一)培育有效的信贷需求市场。要充分认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优化提升农业、做大做强工业、加快发展三产”的总体目标,建设好我县新型工业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项目要大力支持。

(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县府继续实行《银行信贷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办法,继续拿出专项奖励金,奖励对开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包括人行在内的各家银行、信用社。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延伸金融服务领域。银行机构要准确市场定位,丰富金融服务内涵,推出适合各类企业发展、各类投资主体需求的金融品种,实施个性化、差别化、高品质服务,促进金融业良性竞争。加快支付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现代化大额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改善支付结算清算环境。

   (四)提高金融投入,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各金融机构一是要围绕我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规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保证资金需求。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信贷规模。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要积极利用相关金融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要围绕“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注重实效”的信贷原则,把贯彻执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与县委、县政府推进开县经济发展决策结合起来,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每年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占比要高于全县经济发展速度。

三、实现联合互动,促进银企关系融洽。

(一)继续推动企业信用评级。由人民银行、县经委牵头,各金融部门、税务局、工商局配合,对我县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各企业要依照会计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主动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优先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优惠服务。

    (二)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的主动性。银行及信用社对有生命力的项目、企业,早介入,早申报,为政府当正向参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金融系统内重大调整、信贷政策变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报告,使其了解金融机构动向,正确合理引导信贷需求,提高项目竞争力和成功率。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行政府(乡镇)及部门与行社利益共同体建设,营造政府重视金融、加强金融工作的氛围,为增加信贷有效需求提供载体,促使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三农”和惠顾“三农”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信用社在农村推行客户经理制,解决金融机构缺位、金融服务不到位问题。推进小额信贷组织建设,提高对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同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的监督管理。

    (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互信互动,合理分担风险和利益分配,解决一些重点、必须的而又无抵押物的农工商企业贷款。要进一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行为、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抵押登记、权属登记集中管理,统一办证;要严格规范登记、评估收费标准,评估机构的评估收费标准一律按有关规定执行,高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要立即停止

 

四、改进金融监管方式,确保金融稳定。

    (一)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辖内金融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和商业化运作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二)银监办要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县银行业经营状况,稳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提高金融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开县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和引导。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避免或减轻负面作用和社会问题隐患。

五、发展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一)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和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要严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充实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要求,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三)完善全县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合作。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向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

六、增强执法力度,保障金融发展

(一)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人行开县支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惩戒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县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债务行为。由政府相关部门、银监办牵头,组织金融机构每年定期完成对辖内企业、公务员、个人拖欠金融债务诉讼案件情况的清理,按拖欠单位、拖欠时间、是否结案、是否执行等类型分类排队,明确清收的重点和顺序,再由政法委督促执法限期审理、执行结案。政法委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金融生态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县业已成立的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由各金融机构、政府办及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县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协调研究解决金融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法院、工商、税务、财政、经委、商委、农委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结合县辖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不利于经济金融发展的行业规章、办法,提供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争取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合力。

   (三)加强政、银的沟通互动。一是坚持金融例会制度,按季召开金融联席会议,专门听取金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针对性制定发展措施;二是重视人行职能作用,邀请人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参加或列席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项目决策及规划制定等;三是建立重大项目通报制度,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拟建、在建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当好银企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使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动态,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发展。

(四)加大金融生态建设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宣传专栏,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建设开县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升我县信用等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开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举措,为县委、县府提供决策支持,力争把我县建成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效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人员、措施、工作“四到位”。定期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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