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城镇移民政策宣传提纲(之二)
一、关于统建住房结构补差问题
1992年库调登记在册的且符合居民统建还房条件的旧城受淹居民户,其复核认定的房屋有国有土地证的平房不补结构差;其房屋是楼房的,由居民选择一层不补结构差。
二、关于统建住房分楼层定价问题
1.对1992年库调登记居民户淹没住房面积小于统建住房还房面积的,若存在结构差异,在结构补差后,对超原面积12平方米以内(含12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建安造价518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政府市场指导价购买。
2.超原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部分,体现楼层价差,分楼层定价:一层640元/平方米、二层650元/平方米、三层680元/平方米、四层670元/平方米、五层670元/平方米、六层660元/平方米、七层620元/平方米。
3.1992年库调登记一户申请还房两套以上的,超原面积12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抽中的楼层住房面积进行分摊,并按所在楼层价进行计算。
三、关于统建住房楼梯间问题
1.旧城多层房屋楼梯间公摊面积纳入统建住房还房面积。
2.新城统建住房的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居民与政府结算面积。
3.新城统建住房楼顶面积由所住居民共同使用。
四、关于库调登记在居民类混合户问题
1.非农户按居民搬迁政策进行搬迁。
2.混合户由移民户书面申请按农安或居民类搬迁安置,申请农安的,按农村移民政策补偿安置;申请居民搬迁的,农业人口可农转非,符合生产安置条件的,按所在村民小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进行生产安置。
3.农业户按农村移民政策补偿安置。
五、关于居民淹没房屋土地问题
旧城受淹居民户土地权属国有土地,新城土地证按旧城受淹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办理。
六、关于错漏登房屋复核认定问题
(一)认定原则。旧城居民错漏登房屋复核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并严格按照三峡工程淹没实物调查指标细则进行复核认定。
(二)认定程序。第一步,错漏登户户主书面申请(统一格式);第二步,近邻10户户主签字证明;第三步,移民工作分团、工作组核实;第四步,张榜公示七天,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工作组人员、副分团长签字认可;第五步,分批报汉丰街道办初审,送县移民局审核;第六步,送县政府审批。
(三)注意事项。
1.整户漏登的,户主应提供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证明。房产证在1992年库调登记后办理的,户主应提供办理产权证的原始记录资料,由国土房管部门加盖公章。
2.1992年库调登记在册的公房搭建房屋,以库调登记结构面积为准。
七、关于搬迁人口复核认定问题
以1992年库调登记人数为基础,搬迁销号时户口在汉丰旧城区且实际居住在该居民房屋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属搬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