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
(2006年5月1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念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自实施以来,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农民积极参与,效果明显;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赞同和拥护。但是,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着任务重,开发难度大,投入不足、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重大决策,是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民心工程”,长期坚持下去。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廉洁、高效、稳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队伍。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坚持抓好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安全。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要注重农民群众出行道路、人畜饮水等设施的建设,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用好用活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包括投资参股经营、有偿无偿结合、财政资金贴息等方式对带动农户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要重点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帮助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四是要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要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和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在项目区的转化和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水平与效益。要以培养造就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为目标,加强对项目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使项目区农业优良品种覆盖率和先进适用技术入户普及率明显高于非项目区。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是关键。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稳定增长。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的有关规定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杠杆作用,要创新融资平台,吸引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加大整合支农资金的力度。按照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要求,在县域范围内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作为整合农业项目资金的平台,整合水利、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扶贫等支农资金,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改善农村面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分配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力度,建设高标准的粮食生产基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路子,推动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一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项目公示制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二是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力度,搞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三是要建立工程设施被占用、损毁的补偿制度,对因其他工程建设占用、损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的,要按照标准给予补偿。四是要建立工程管护制度。组织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动性
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群众需要搞开发,帮助农民办好农民想办的事,使开发的规划和项 目建设与农民的需求相一致。二是要运用利益引导机制激发农民筹资投劳。要发挥好国家投入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按照 “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投劳。三是要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制度,把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好、保护好。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重道远。市、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监督,通过听取政府汇报、组织代表检查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