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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军任职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人〔2008〕4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廖军任职的通知

 

开县公安局:

  经2008年1月29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廖军为开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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