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府通〔2008〕2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水位调节坝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 通 告
开县水位调节坝工程是治理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环境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三峡工程2008年月日汛后蓄水175m的控制性工作。目前工程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确保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汛前工程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县水位调节坝工程禁采区内原各采砂业主,应自觉遵守《开县人民政府关于水位调节坝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区域禁止采砂等活动的通告》(开县府通〔2005〕3号),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范围从事采砂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以水位调节坝工程建设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严禁发生下列干扰工程施工行为: (一)强行承揽或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强迫建设施工单位征租土地的; (三)强行买卖、装卸和运输工程材料与设备的; (四)以禁采导致损失或施工影响生产生活为借口,阻挠施工的; (五)偷盗施工材料和设备,破坏工程建设及其设施、设备的; (六)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干扰施工的; (七)围攻、谩骂、殴打工程建设工作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八)其他阻碍和破坏工程建设行为的。 三、发生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调节坝△ 秩序 通告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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