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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井泉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取料场内坟墓实施迁移的通告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通〔2008〕8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井泉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取料场内坟墓
实施迁移的通告

  开县井泉滑坡治理工程属国家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项目,现因工程急需,拟对丰乐街道办乌杨村2社(原乌杨村6社)乌杨桥头山包取料场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墓主在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6月13日主动到乌杨村井泉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部办理迁坟手续。
  二、迁坟补偿费用按《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开县府发〔2005〕96号文件)标准领取。
  三、请墓主在6月13前自行将坟墓迁移至取料场红线范围(含项目影响区)外。逾期不按规定迁移的由施工单位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迁坟△  通告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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