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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开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开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 查 队

2008年6月19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1231,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近6000人,填报普查表近70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县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务院农普办、重庆市农普办的有关规定,我县认真组织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开展了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县抽选了400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乡镇(街道)抽选2-4个普查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县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净漏报率为0.25%,原始数据差错率为0.15%。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顺利通过上级质量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县农普办、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县调查队联合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开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38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13个,镇(街道)25个;村级组织(含6个居委会)449个,其中村443个;住户349288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303415户。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37665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30个。

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37665

100

230

100

农作物种植业

268578

79.5

61

26.5

 

64829

19.2

49

21.3

畜牧业

3974

1.2

45

19.6

 

198

0.06

27

11.7

农林牧渔服务业

86

0.04

48

20.9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县农业从业人员505058人,其中,男性占48.4%,女性占51.6%。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4.7%21-30岁占11.0%31-40岁占24.4%41-50岁占18.3%51岁以上占41.6%;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6.7%,小学占53.8%,初中占37.3%,高中占2.1%,大专及以上占0.1%

2: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单位:人、%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505058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48.4

51.6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4.7

21-30

11.0

31-40

24.4

41-50

18.3

51岁以上

41.6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6.7

 

53.8

 

37.3

 

2.1

大专及以上

0.1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县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获得县及县以上单位颁发的农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农业技术人员3283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1740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74人、715人和2494人,分别占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21.8%75.9%

3: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人

 

全县

合计

3283

初级

2494

中级

715

高级

74

(四)农业机械数量

2006年末,全县大中型拖拉机11台;小型拖拉机45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5台;联合收割机8台。

4: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全县

大中型拖拉机

11

小型拖拉机

45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4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65

联合收割机

8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县温室面积146,大棚面积636

5:设 施 农 业 情 况

                单位:亩

 

全县

温室面积

146

大棚面积

636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本部分主要反映农村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和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本次普查登记农村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共计38个,其中乡13个,镇(街道)25个;登记村级行政单位449个,其中村委会443个,居委会6个,登记自然村3265个。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街道)地域范围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乡镇(街道)总数的63.2%,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73.7%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63.2%

6:有交通设施的乡镇(街道)比重

            单位:%

 

全县

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街道)

63.2

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乡镇(街道)

73.7

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街道)

63.2

  2006年末,99.6%村和93.7%自然村通公路,15.7%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居多。

 

7:有交通设施的村比重

单位:%

 

全县

通公路的村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