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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开大市场周边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金开大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目标
  通过配套完善设施、加强环境秩序监管,有效改善金开大市场周边环境脏、秩序差、停车乱的问题,努力实现摊位归区、停车归点、整洁有序、人车流畅。
  二、范围
  (一)禁设区:南山东路8巷南段(房产公司宿舍楼路口-畜牧局全段);杨柳路3巷(龙泰花园全段);富厚街2巷(桐君阁大药房-供销1街入口、北海道-龙泰花园入口);杨柳路2巷(计生委办公楼-和平药房)。
  (二)规范区:富厚街2巷(供销1街入口-龙泰花园入口);杨柳路1巷(金开大市场西门全段);杨柳路2巷(金开大市场东门全段);杨柳路移民中转房背街。
  三、标准
  (一)禁设区:严禁经营户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二)规范区:区内座商临时搭设的摊棚禁止超出人行道路缘石;各占道经营户必须在施划的占道黄线内规范经营;摩托车与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放到规定地点。
  四、步骤
  (一)从8月1日起,金开大市场周边所有巷道纳入城市道路统一管理。
  (二)8月22日前,完成杨柳路1巷、2巷、移民中转房背街与富厚街2巷改造,划定经营范围,并同步规范占道经营与停车秩序。
  (三)规范区作为临时过渡摊区,将在金开市场内部改造完成与周边经营地点选定后逐步取消。
  (四)对规范区容纳不下的经营户,可到附近规划的农贸市场经营。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六、市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凡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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