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财政局科室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信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活动、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全县财政预、决算,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拟订综合财政平衡方案,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负责罚没没财物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办理财政、财务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行政事业科
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统一管理联系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联系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追加(减)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五、农业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一管理联系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联系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追加(减)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经济建设科职能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统一管理联系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国有资产;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县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以及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提出联系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追加(减)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评审、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审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七、社会保障科职能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统一管理联系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国有资产;参与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制定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联系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追加(减)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企业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工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审核企业政策性补贴;负责管理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和风险担保基金;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改革与发展财政措施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的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和制度改革和企业财务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农业税征收科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决算编制审,制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纳税申报,减免审核、报批;票证领发、使用、保管、税款解缴;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征收人员业务培训。
十、条法监督科
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业务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会计法规宣传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实施会计法规执法检查;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办理和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