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5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非法墓地清理整顿 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歪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95号)精神,现就我县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文明健康的殡葬文化。保护耕地和生态资源,引导群众增强殡葬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7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违法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清理,并将有关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二)公告监督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排查摸底的结果进行分类,对各类墓地是否占用耕地或林地情况及面积进行核实,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清理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法擅自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公墓必须及时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必须整改达标;对非法公墓,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1日)。各乡镇、街道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夏郑峰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市政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局,由杜连鉴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对辖区内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进行界定;国土和林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和林地管理法规,查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墓地违规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监察部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的违纪违规行为。文广部门要加强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殡葬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三)认真总结,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此次非法墓地清理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要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非法墓地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防止非法墓地死灰复燃,特别是防止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行为发生。对清理整顿不彻底或不到位的,特别是清理整顿后新出现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将启动问责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行事,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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