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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56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县移民搬迁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将从移民搬迁转移到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移民安稳致富上来。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些文件,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如果不及时清理,将阻碍和限制我县的对外开放和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规定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精神,摈弃一切影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弊端,牢固树立“大解放促大开放,大开放促大发展”意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要以是否有利于对外开放,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标准,来评判每一个政策文件的优劣,决定每一项政策措施的立、改、废。要坚决废止一切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悖的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一切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清理:
  (一)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审批)、处罚、强制、征收、确认(备案)规定。
  (二)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规定。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优惠性政策或承诺性规定。
  (四)限制公平竞争,特别是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重点包括:一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财税金融支持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的限制性规定;四是对维护民营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限制性规定;五是对民营企业监管的限制性规定。
  (五)社会管理中分配不平等、给付不到位以及其他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规定。
  (六)违反上位法规、政策和影响办事效率的管理程序规定。
  (七)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规定。
  (八)其他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规定。
  三、清理方式
  (一)分级负责。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按照“形式上谁制定谁负责、内容上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分工落实。县政府制定的文件由主管部门或实施机关负责清理;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制定的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规定存在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情形,但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自查为主。此次清理工作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讨论活动的要求,自行对2003年以来本单位制发的文件以及县政府制发的内容属于本单位主管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本单位印发的文件存在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的,自行修订或公告废止,并将清理情况及修订、废止的文件目录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制定的文件有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的,应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按程序报送县政府审定。
  (三)接受监督。要按照“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要求,用新思路、新举措,主动上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细制定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认真开展清理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清理。本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内容庞杂、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上下结合,认真搞好清理工作。要抽调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要坚持边清边改,对清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要坚持法制统一和实事求是相结合,严格标准、区别对待、废止优先、力求精简。对可有可无的政策规定,坚决废止;对可废止可修订的,废止优先。要通过清理及时停止施行、废止一大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装订成册,报县政府备案。
  (三)按时报送结果。本次清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9月31日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清理阶段,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在清理阶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并上报清理结果。第二阶段为审核阶段,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在审核阶段,县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或废止相关规定。第三阶段为公示阶段,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公示阶段,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并按时报送清理结果。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着眼于优化发展环境,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清理任务。对不按本方案要求清理或虽清理但未按要求及时停止施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的,从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切实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存在限制对外开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督查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督查。

  附件一:审核清理文件统计表
  附件二:本单位已修订的文件目录
  附件三:本单位已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四:拟提请县政府修订的文件目录
  附件五:拟提请县政府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ОΟ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 系 人:郑小东、吴华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23)52299580

主题词:行政管理  清理△  规定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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