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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60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渝办发〔2008〕150号)等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通过近段时间的监督检查发现,该项制度的执行不尽理想,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委、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市政局、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和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经委为召集单位,县商委配合共同推进有关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经委副主任盛勇兼任,副主任由县商委副主任朱占祥兼任。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统筹、协调本地的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在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以及相关单位机关内,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禁塑限塑”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停止使用塑料购物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禁塑限塑”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蓝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三、分工协作,严格管理
  县发改委、县经委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项目审批和项目备案上对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灭超薄塑料购物袋。
  县商委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县工商局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县质监局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县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景区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县交通局要督促各种车辆不得向旅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县市政局要加快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县科委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抑制废塑料污染的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就我县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地辖区内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四、强化督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节约  通知



抄送:市经委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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