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61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开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白内障无障碍县△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2 日印发
重庆市开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
根据渝残工委关于下发《重庆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工委[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朝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维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李晓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云海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波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赵新华 县残联副理事长 (二)成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刘小春 县卫生局医政科长 成 员:李红军 县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谭德文 县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肖云康 县中医院 主治医师 (三)工作职责 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工作的医疗技术咨询、指导、培训人员、病源筛查、术后随访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残联,由县残联副理事长赵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目标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建立白内障治疗工作无障碍运行机制,确保贫困患者白内障发生一例,治疗一例。通过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的开展,达到组织领导无障碍,病源筛查无障碍,白内障患者对白内障防治认知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贫困患者承受手术费无障碍,白内障治疗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的目标。 三、资助对象 1、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相对贫困户(人均年收入低于944元),并持证的残疾人。 2、具有白内障手术适应症及最佳矫正视力在光感至0.1的白内障患者。 3、本人自愿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四、主要措施及工作流程 (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疑似白内障患者筛查登记造册工作,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9月1日由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在分批实施手术,2009年底前完成我县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二)接受资助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认真如实填写《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附相关贫困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经批准的受助对象须持《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按照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以及指定的手术时间进行手术。《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由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白内障定点医院各保存一份。定点医院对资助对象实施手术后,须在《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上盖章,每年年底依据《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与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和经费结算。 (三)白内障无障碍县建成后,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医院组织本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诊断,确定为新增手术适应者的要填写《重庆市开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实施救助。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县财政白内障复明专项资金。 2、新农合拨付的参合白内障患者单病种定额经费。 3、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县卫生局、县残联争取的市级项目资金。 (二)经费匹配原则 经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受助对象一律实施免费手术。其中参合的白内障患者由新农合办拨付600元/例;城镇低保患者由大病医疗拨付600元/例;城镇相对贫困患者费用从卫生局、县残联争取的项目资金中列支;病员筛查、三大耗材购置、项目管理及50元/例手术保险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400元/例列支。县卫生局、县残联要积极争取“重庆市济困扶贫光明工程”、“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资金,打捆用于无障碍县建设。 (三)经费监督与管理 白内障复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定点医院及医疗服务 (一)定点医院的确定和收费标准 受县残联委托承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必须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并按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手术费用每例不得超过600元,手术三大耗材费由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二)医疗服务内容 1、定点医院由一名管理人员和2-3名眼科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在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防盲、治盲知识宣传及复查工作,并与县残联建立联系制度和随报制度,做到本辖区内白内障患者随发生、随发现、随登记。医疗小分队要具体负责宣讲眼保健知识、解答群众疑问、眼病初筛等工作。 2、利用每年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活动,在社区开展以眼保健及防盲、治盲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宣传画、知识手册、社区防盲知识培训班等,普及宣传白内障的防治知识,公众对白内障知晓率达80%。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走进社区、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 3、定点医院要对患者术前做到诊断明确,病历书写规范,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术后要加强跟踪随访服务,随访率达90%。 七、组织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积极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宣传工作,负责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初审、推荐申报工作,同时注意对贫困白内障手术典型事例的收集;县残联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录入;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要有专人管理手术三大耗材,按照医疗手术操作规程施行手术,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并发症等工作,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县建设标准》,开展工作进度的自查自收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残工委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政府残工委验收合格将授予“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底对全县白内障手术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在创建全县“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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