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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八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发〔2008〕25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八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县二○○八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开县二○○八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和谐开县、效益开县、平安开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8〕9号)精神,结合开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对象
  (一)三十八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级部门:经委、教委、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委、移民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局、供销联社、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运管所、海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考核。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5分)
  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县安委会及相关主管门2008年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5分);按县政府要求完成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保证办公经费,建立安监、执法和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4分);有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立辖区内安全生产基础台帐(2分);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事故综合月报(2分);每季度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5分)。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以各项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村入户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辖区内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重点检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普及程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资料详实。
  3、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源监控(35分)。
  建立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动态过程,规范、明晰的台帐。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五定” 措施: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落实跟踪问效,完成整治任务。根据排查整治隐患的次数和隐患量给分,重点检查安全执法文书和上报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实地抽查隐患所在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30分);对危险源建立明细台帐,落实监控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有效监控(5分)。
  4、开展“打非”工作(35分)。
  重点考核乡镇(街道)打击非法小煤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开采非煤矿山、非法建设、非法营运、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等工作。
  5、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10分) 
  全面完成县政府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重点安全生产任务和平时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二)对县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事故控制指标(60分)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的总指标内得满分。
  2、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基础建设(40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8分)。
  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县安委会2008年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2分)。配齐配强本部门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安监、执法和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规范办公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分)。建立本部门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必须有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2分)。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事故综合月报(2分)。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分)。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重点检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普及程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资料详实。
  (3)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源监控(10分)。
  建立规范、明晰的安全隐患台帐,并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动态。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五定” 措施: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落实跟踪问效。根据排查整治隐患的次数和隐患量给分,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检查、执法文书和上报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实地查访隐患所在地单位和群众(8分);危险源台帐明细,有监控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监控得(2分)。
  (4)开展“打非”工作(10分)。
  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打非”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5)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8分)。
  圆满完成县政府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重点安全生产任务及平时布置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件(6分);完成“安保互动”工作、完成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工作(2分)。未完成一项扣2分,其中:牵头单位扣1.5分,配合单位扣0.5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其中乡镇(街道)考核日常监管工作和基础管理,总分100分,不分解死亡控制指标;部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占60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占40分。
  (一)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
  1、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县道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除外)
  2、发生超过两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超过一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本年内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其他县级安全考核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处置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整治,因整治、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
  (二)扣分项
  1、乡镇(街道)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死亡事故,以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上报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省、县道发生的交通事故除外),死亡人数超过基数部分,每死亡一人扣5分。各部门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县政府、县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缺席一人次扣1分。
  3、未按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报送材料,反馈信息,不及时对县安委会或安监局督办的通知或函件作出反应的,每次扣1分;同一督办件第二次督办未落实的扣2分,第三次未落实的扣4分,以此类推每次递加2分。
  4、瞒报、漏报、谎报安全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每死亡1人扣6分。
  (三)加分项
  1、被市上确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的考评部门、乡镇(街道)(以市上文件为准)。每件次加2分。
  2、市上组织到开县开现场工作会,学习观摩行业或辖区安全生产先进监管经验和措施的,每件次加2分。
  (四)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被考核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1月5日前书面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安监局内),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汇总,考评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等级评定及运用
  1、等级评定
  乡镇(街道)和部门分类考评设等级奖。
  对安全生产考评在7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档次获奖单位比例为1:1:1。
  2.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由县政府授予奖牌。
  (2)安全生产单位考核所得分值,折算计入全县综合考评安全生产得分项。
  (3)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当年不评先评优,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写出安全生产专题检查和整改报告。
  四、本办法由开县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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