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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发〔2008〕26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统计法》、《重庆市统计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2号)精神,结合开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基,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只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当前,我县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基层统计机构、调查网络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依法统计意识淡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工作条件差,与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制约了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质量。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在综合办事机构增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不少于2人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统计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准确地反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基本条件,要以乡镇(街道)为统计汇总单位,强化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收入、农民工、城乡移民生产生活动态状况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形成准确的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增强统计工作技术支撑。按照建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和预警监测中心的目标要求,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从资金、技术、设备上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尽快完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程,努力实现企业联网直报和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
  (四)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要将全县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用于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常规统计、普查、网点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人员权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充实统计工作队伍,选拔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干部;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加大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要保证基层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调整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先征得县统计部门的同意。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一)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严禁以数谋权、以数谋私、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统计工作良好环境。
  (二)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性。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开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服务体系。加快清理过时、无效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有效性。县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统计机构要制订相关的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力度。县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健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县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资料的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秩序;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整合统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完善统计规章,规范调查行为,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协调发展、信息共享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切实发挥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职责,抓好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水平。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统计核算所需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和落实统计资料审核、报送、交接和管理等制度。条件成熟后,可建立统计师事务所,吸纳社会统计人才,依法承担所委托的统计事务。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县政府督查部门要配合县统计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县监察部门要配合县统计部门加大对弄虚作假、非法干预统计数据、以数谋权、以数谋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综合经济  统计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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