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统计局关于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渝统办发〔2008〕19号)和《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统办发〔2008〕48号)的精神要求,市县统计局决定于8月份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统计从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素质。
二、检查的对象
全县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的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检查时间:检查从8月4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2、检查方式: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写“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情况表”(附后)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上报县统计局法规科。对逾期不自查上报的单位,市县统计局将组织执法检查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3、处理办法: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应自行限期改正。自行改正的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我局办公室(联系人李红亚,电话52255800)报名参加全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我局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是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陈 明 联系电话(传真):52218557
开县统计局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