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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移民监测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72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移民监测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开县移民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开县移民监测调查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和反映我县移民就业、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生活情况,更好地服务于移民开发示范区的建设,县政府决定,开展以移民就业、收入为核心指标的抽样调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一是规范移民就业和收入的调查方法、指标口径,真实反映移民收入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移民后扶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二是规范移民就业、收入数据使用,找准移民就业、增收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更好地为开县移民开发示范区建设服务。
  (二)调查内容
  一是移民居住地经济发展情况;二是移民家庭基本情况;三是移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四是移民家庭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
  二、调查范围和方式
  (一)调查范围
  10个移民乡镇(街道)中的农村移民(含自谋职业移民和后靠移民)、旧县城居民移民(纯居民移民)、新县城占地移民三大类移民户。
  (二)调查方式
  由县移民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根据以上三类移民的总量、地域分布、分户家庭收入和人口状况、移民门面房经营情况等编制抽样框,采用对称等距抽样抽取150户移民家庭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农村移民100户(自谋职业移民和后靠移民各50户),旧县城居民移民20户,新县城占地移民30户。
  三、组织领导和启动步骤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长春任组长,县委常委钟家成和县政协副主席、县移民局局长祁美文任副组长,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和各移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监测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郑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移民局陈明辉同志、县调查队赵昌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移民监测调查的日常工作;县统计局、县调查队牵头负责抽样框编制、样本抽取、调查表格设计、调查业务培训、调查数据处理开发等工作;县移民局牵头负责有关帐册准备等工作;各移民乡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3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辖区内涉及的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按期收取帐册并审核上报。
  (二)启动步骤
  第一阶段,抽样调查村(社区)和辅助调查员确定阶段。9月10日前,由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确定抽样调查村(社区),并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在每个抽样调查村(社区)选定1名辅助调查员并上报县统计局。
  第二阶段,抽样调查业务培训阶段。9月20日前,由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对各移民乡镇(街道)移民干部、统计干部及辅助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抽样调查组和抽样调查户确定阶段。9月25日前,对后靠移民,由各移民乡镇(街道)根据移民收入情况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组作为调查组,并对其移民对象户2007年收入进行一次性回忆调查,确定抽样调查户;对自谋职业移民、旧县城纯居民移民、新县城占地移民,由县移民局提供相关资料后分类抽取调查户,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其2007年收入进行一次性回忆调查。
  第四阶段,抽样调查户培训阶段。10月5日前,各移民乡镇(街道)对抽样调查户进行集中培训。
  第五阶段,抽样调查试登记阶段。10月10日前,各移民乡镇(街道)对抽样调查户进行现金日记帐和实物帐的试登记。
  第六阶段,抽样调查正式启动阶段。10月15日前,各移民乡镇(街道)对抽样调查户进行现金日记帐和实物帐的正式登记,正式启动移民收入抽样调查。
  四、资料保管和数据使用
  (一)资料保管
  各移民乡镇(街道)对调查资料要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其保管期限为两年。
  (二)数据使用
  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共同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计算机超级汇总并审核评估,未经审核评估的数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得对外公开使用;联合创办《开县移民调查》,季后10日内通过此刊物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移民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案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村(社区)、抽样调查组、抽样调查户的抽取工作及抽样调查组常住移民家庭2007年收入一次性回忆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移民乡镇(街道)要将抽样调查户的有关资料及时报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备案。报送资料主要包括:抽样调查村(社区)、组名单,抽样调查户姓名、收入、家庭人口,抽样调查代表性检查情况。
  (三)各移民乡镇(街道)要在抽样调查村(社区)选择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人作为辅助调查员;各移民乡镇(街道)移民干部、统计干部及辅助调查员必须严守调查秘密,不得泄漏。
  (四)各移民乡镇(街道)要要统一使用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印制下发的移民住户调查账页、编码手册、计算机超级汇总程序等。
  (五)各移民乡镇(街道)要确保抽样调查村(社区)、抽样调查组、抽样调查户的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必须在年初向县统计局申报,由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原则上每两年审批一次。
  (六)县移民局要按相关规定统筹解决移民监测调查工作经费。所有调查户和村、(社区)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贴,由县移民局按照规定标准直接拨付到有关乡镇(街道)移民办。
  (七)县统计局、县移民局、县调查队要加强配合协调,及时指导各移民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


主题词:统计  调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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