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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75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电煤保障工作要求,为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扭转当前电力生产供应不足的严峻形势,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电所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县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电煤保障机构设置。
  一、调整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长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文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明    县经委主任
      周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诗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智春    白鹤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文广新局、物价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检局、县交管大队、县路政大队为成员单位。
  二、调整电煤保障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倪平兼任主任,王光胜任副主任,开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电煤供应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电煤调运工作。
  (二)督导组。由郑持平任组长,县经委、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路政大队各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督促检查电煤调运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应急处置组。由周波任组长,罗晓术任副组长,县公安交管大队、路政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电煤调运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冲卡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后勤保障组。由王光胜任组长,开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白鹤电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煤炭调运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现场值勤点。由县公安交管大队、路政大队及电煤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值勤点,24小时值守,对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在开县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严格按照市、县电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充分认识电煤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打好电煤保障攻坚战。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电煤保障△  调整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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